警方通报女子高铁占座掌掴乘警最新进展
10月1日,一条“女子高铁占座,不听劝阻掌掴乘警”的短视频引发网友热议。
视频中,女子霸占别人的座位,一直不肯离开。乘警向涉事女子发出两次警告,女子不但没有回应,还蛮横大喊“你敢动我”,就在乘警准备采取强制措施带走她时,这名女子竟然出手掌掴了乘警。
广州铁路公安处微博10月1日晚发布“警情通报”:
10月1日9时许,D1842次列车运行至佛山西站至广宁站区间,一女性旅客植某某占用他人座位被列车工作人员劝离后,仍在车厢过道吵闹,本次列车乘警到场处置过程中被其用手掌击打。该女子已被移交前方车站派出所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广铁集团提醒:广大旅客朋友,长假期间客运压力较大,请大家自觉遵守乘车规则,防止不文明事件再次发生。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规定相关法律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